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不自操事而知拙与巧不自计虑而知福与咎是以不
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不自操事而知拙与巧,不自计虑而知福与咎。是以不言而善应,不约而善增。言已应,则执其契;事已增,则操其符。符契之所合,赏罚之所生也。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明君之道,臣不得陈言而不当。是故明君之行赏也,暧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也。故明君无偷赏,无赦罚。赏偷,则功臣堕其业;赦罚,则奸臣易为非。是故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疏贱必赏,近爱必诛,则疏贱者不怠,而近爱者不骄也。
契:古代一种凭证。在竹简或木片上刻字,分成两半,当事人双方各执一半,验证时将两半相合。
符:古代调兵遣将时的凭证。用竹、木或铜、玉制成,中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验证时将两半相合。
暧乎:温润的样子。
堕其业:懈惰他们的事业。堕,通“惰”,懈惰。
君主的原则,要将“静退”视为珍宝。不自己亲自操劳事务而知道臣下做得好与不好,不自己谋划考虑事情而知道臣下的计谋是得祸还是得福。所以君主不说话却善于应对,不对臣下作规定而臣下却能做更多的事情。既然口头上已对臣下的主张做出反应,就应该拿出契约来检查;事情既然增加了功效,就应拿出符契来兑现。以符契相合来验证,就是赏罚所以形成的依据。所以群臣陈述他们的想法,君主按他们陈述的主张交给他们要办的事务,根据交给他们的事情来责求应有的功效。功效与事情相称,事情与他们当初的言辞相称,就给予奖赏;功效与事情不相称,事情与他们当初的主张不相称,就给予严惩。圣明君主的行事原则,臣下不能陈述自己的主张而不恰当。所以圣明的君主施行赏赐,就像及时雨那样温润,百姓都蒙受他的恩泽;君主施行刑罚,就像雷霆那样威严,就是神圣也不可能解脱。因此圣明的君主不会随便给予赏赐,不会赦免应该给予的刑罚。随便给予奖赏,那么功臣就会懈惰他们的功业;赦免应有的刑罚,那么奸臣就会轻易地为非作歹。所以确实有功,即使是与自己关系疏远而卑贱的人也一定奖赏;确实有错,那么就算是自己亲近喜爱的人也一定要严惩。疏远卑贱的人一定奖赏,亲近喜爱的人一定惩罚,那么疏远卑贱的人就会兢兢业业,而亲近喜爱的人也不会骄横了。
二 柄
二柄,指刑与赏,即杀戮和奖赏这两种用来治理臣下的权柄。
全文分三段。第一段分析并强调了君主掌握和运用赏罚两种权柄的重要性。因为人臣都是“畏诛罚而利庆赏”的,所以刑赏二柄就能发挥作用;而刑赏二柄又关系到国家的安危,所以君主应独自掌握这两种权柄。第二段论述了正确运用刑赏二柄的方法,即“审合刑名”的主张:“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目的是要使臣下不能“越官而有功”,“陈言而不当”。第三段进一步阐述君主在使用刑赏二柄时应注意的问题,即君主必须“掩其情”,“匿其端”,不表露自己的好恶,使臣下没有“缘以侵其主”的依据,不能蒙蔽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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