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不自操事而知拙与巧,不自计虑而知福与咎。是以不言而善应,不约而善增。言已应,则执其契;事已增,则操其符。符契之所合,赏罚之所生也。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明君之道,臣不得陈言而不当。是故明君之行赏也,暧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也。故明君无偷赏,无赦罚。赏偷,则功臣堕其业;赦罚,则奸臣易为非。是故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疏贱必赏,近爱必诛,则疏贱者不怠,而近爱者不骄也。
契:古代一种凭证。在竹简或木片上刻字,分成两半,当事人双方各执一半,验证时将两半相合。
符:古代调兵遣将时的凭证。用竹、木或铜、玉制成,中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验证时将两半相合。
暧乎:温润的样子。
堕其业:懈惰他们的事业。堕,通“惰”,懈惰。
君主的原则,要将“静退”视为珍宝。不自己亲自操劳事务而知道臣下做得好与不好,不自己谋划考虑事情而知道臣下的计谋是得祸还是得福。所以君主不说话却善于应对,不对臣下作规定而臣下却能做更多的事情。既然口头上已对臣下的主张做出反应,就应该拿出契约来检查;事情既然增加了功效,就应拿出符契来兑现。以符契相合来验证,就是赏罚所以形成的依据。所以群臣陈述他们的想法,君主按他们陈述的主张交给他们要办的事务,根据交给他们的事情来责求应有的功效。功效与事情相称,事情与他们当初的言辞相称,就给予奖赏;功效与事情不相称,事情与他们当初的主张不相称,就给予严惩。圣明君主的行事原则,臣下不能陈述自己的主张而不恰当。所以圣明的君主施行赏赐,就像及时雨那样温润,百姓都蒙受他的恩泽;君主施行刑罚,就像雷霆那样威严,就是神圣也不可能解脱。因此圣明的君主不会随便给予赏赐,不会赦免应该给予的刑罚。随便给予奖赏,那么功臣就会懈惰他们的功业;赦免应有的刑罚,那么奸臣就会轻易地为非作歹。所以确实有功,即使是与自己关系疏远而卑贱的人也一定奖赏;确实有错,那么就算是自己亲近喜爱的人也一定要严惩。疏远卑贱的人一定奖赏,亲近喜爱的人一定惩罚,那么疏远卑贱的人就会兢兢业业,而亲近喜爱的人也不会骄横了。
二 柄
二柄,指刑与赏,即杀戮和奖赏这两种用来治理臣下的权柄。
全文分三段。第一段分析并强调了君主掌握和运用赏罚两种权柄的重要性。因为人臣都是“畏诛罚而利庆赏”的,所以刑赏二柄就能发挥作用;而刑赏二柄又关系到国家的安危,所以君主应独自掌握这两种权柄。第二段论述了正确运用刑赏二柄的方法,即“审合刑名”的主张:“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目的是要使臣下不能“越官而有功”,“陈言而不当”。第三段进一步阐述君主在使用刑赏二柄时应注意的问题,即君主必须“掩其情”,“匿其端”,不表露自己的好恶,使臣下没有“缘以侵其主”的依据,不能蒙蔽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