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说:“行仁义就是了。杀死一个无罪的人就是不仁,不是自己的东西却强行拿来就是不义。居所在哪里?仁就是。道路在哪里?义就是。居住于仁,行走由义,大人所做的事就齐备了。”
三十四
孟子曰:“仲子(1),不义与之齐国而弗受,人皆信之,是舍箪食豆羹之义也(2)。人莫大焉亡亲戚君臣上下(3)。以其小者信其大者,奚可哉?”
(1) 仲子:即陈仲子。详见《滕文公下》第十章。
(2) 箪(dān):盛饭的竹器。
(3) 亡:无。
孟子说:“陈仲子,假如不合道义地把齐国交给他,他是不会接受的,别人都相信他这点。但这只是舍弃一筐饭、一碗汤的义。人的罪过没有比不讲父兄君臣尊卑关系更大的了。因为他在小事上的节义,而去相信他在大事上的节义,怎么行呢?”
三十五
桃应问曰(1):“舜为天子,皋陶为士(2),瞽瞍杀人(3),则如之何?”